添加清净剂车燃油加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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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8:29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张增田记者黄立东)省物价局昨日发文规定,我省车用汽、柴油添加清净剂7月1日起加价,试行1年,加价收费标准为每升燃油不超过0.05元。按照有关规定,我省销售的车用汽、柴油中应加入能有效清除积碳的清净剂。实行加价,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必须明码标价,并将汽、柴油价格与清净剂价格分别标识,结算时单独开票,不得将清净剂价格混入汽、柴油价格中。凡未添加清净剂的车用汽、柴油以及添加使用未经国家环保总局等5部局批准并认定的清净剂的车用汽、柴油,均不得实行加价。
作者:黄立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