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电影:无可奈何花落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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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8:3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马骋)来自上海电影制片厂消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对电影作品50年保护期的有关规定,摄于1954年的优秀国产故事片《渡江侦察记》等一批影片,将在今年年底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电影厂将失去对这批影片的全部权利。 据悉,上海电影制片厂在新中国成立后至文革前,拍摄了约500部影片,涌现了《铁道游击队》、《南征北战》、《李时珍》、《红色娘子军》等一批影响了几代人的优秀影片。
据上海电影集团公司制片管理部主任李民介绍,电影版权交易是电影厂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老电影仍然散发着艺术魅力,其经济效益不仅体现在被制作成 DVD、VCD光盘销售,而且随着各类新媒体的出现,还有电视播出权、网络点播权和互动电视等,老电影版权的销售方式不断增加。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电影版权市场自上世纪90年代才刚刚开始,老电影的效益远未充分发掘和利用。 为了延长老电影的法律“生命”,一些电影工作者尝试对优秀老电影进行重拍。更多的电影工作者呼吁:从立法上延长对电影著作权的保护期,如美国对电影著作权保护期为75年。 我国《著作权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