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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做保填空白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8:39 东南快报

  本报讯 (记者 何珍通讯员简华良)经理私自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贷款,造成国家财产损失80多万元。昨日,漳平法院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1995年8月2日,吴某某在担任漳平市燃料公司经理期间,在没有审查姚某偿还借款能力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在空白的借款合同书上为姚某的贷款提供担保。次年10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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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该公司对此贷款负连带责任,公司财产因此损失达808830元。

  作者: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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