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诈骗犯骗财劫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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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8:48 东方网-文汇报 | ||||||||||||||||||
轻信“成功人士”求偶女大呼上当
43岁的余某也是到这家婚介所进行征婚登记的,他在登记资料上填写:本人未婚,学历本科,有四室两厅住房等,婚介所不经核实就为他办理了登记手续,还直接把王女士登记过的电话号码给了余某,让他俩自行约谈。王女士以为遇到了意中人,马上商定了见面地点。 交往的过程中,余某称自己曾在日本做过经理,现回国谋求进一步发展,还说他拥有一家酒店。起初,王女士还将信将疑,但到了这家酒店,见员工都叫余某为余总,也就信以为真。相处没几天,余某在一番甜言蜜语后,向王女士提出了性要求,她为了牢牢栓住他也就同意了。余某在取得了王女士的信任后,开始编造各种理由来“借”钱,他拿出一些自制的材料对王女士讲,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要收购他的酒店,只有装修后才能卖出好价钱,鉴于缺乏资金,希望王女士能“借”点应急款。人都给了,钱能不借?况且人家是大户,不会赖账,王女士先后借给余某10.5万元人民币。 直到有一天王女士接到一个女人的电话,才如梦初醒,电话是余某的妻子打来的,提醒她不要上当。王女士赶紧向余某催款,而余某却再也不出现了。王女士只得自揭丑闻,向警方报了案。然而,余某被抓获时,他已将骗来的10万余元钱挥霍一空。 警方查明,余某已婚,劣迹斑斑,相继犯过流氓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和窝藏罪,还因赌博和介绍卖淫被劳动教养过,所谓酒店老板只不过是被聘用的经理。就是这么一个五毒俱全的家伙,混进了婚介所的征婚名单。在检察院以诈骗罪对余某提起公诉后,杨浦区法院判处余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