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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享来”?别想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8:59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只因选址不当,“豪享来”准备了一年多的餐饮连锁店最终未能开成,因为先期已经投入了大笔的费用,“豪享来”将房屋出租方林先生兄弟俩告上了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双方的租赁关系解除,“豪享来”收回了押金,获得了对方补偿的装潢损失费443139元,但同时又需支付对方租金638750元。

  林先生兄弟俩在浦东齐河路有套门面房,2001年7月12日,豪享来餐饮公司与兄弟俩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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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林家兄弟将该房屋租赁给豪享来公司,用于开设餐饮连锁店。合同中双方还约定:林氏兄弟负责提供排烟系统上屋顶位置和屋顶安装位置、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及隔油池位置。合同签订后,“豪享来”于当日支付了6万元押金,后又支付租金人民币18万余元。拿到房屋后,“豪享来”开始对承租房按餐饮业标准进行装修,并将排油烟系统安装在房屋的二楼屋顶。由于齐河路门面房周边的居民对沿街开设餐饮业的问题进行了强烈的反对,管理部门对“豪享来”的申请报告未予批准。

  建店未成的“豪享来”开始停止支付租金,并要求林家兄弟赔偿装修等费用,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只好告上法院。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豪享来”与林家兄弟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应为有效。双方均按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然而,“豪享来”根据林家兄弟提供的位置,安装的排烟系统未经环保批准,无法实现“豪享来”租赁该房屋的目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租金费用,从公平原则考虑,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可由双方各半承担为宜。

  丁慧闻歌(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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