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儿子不是自己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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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8:59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陈先生离婚时觉得儿子和自己不像,17年后做了亲子鉴定,这才明白孩子果然不是他的。为此,陈先生把前妻许女士告上法庭。近日,虹口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许女士返还陈先生抚育费3580元,支付鉴定费30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1981年,陈先生与许女士登记结婚,两年后生下儿子陈积(化名)。1986年,两人感情破裂离婚,双方确认:离婚后儿子陈积随许女士生活,陈先生每月支付抚育费20元。2003
庭审中,陈先生诉称:离婚时便发现孩子与自己不相像,但当时由于客观原因未予鉴定。去年7月,经陈积同意进行了亲子鉴定,结论为与陈积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许女士辩称,孩子从小到大都是她一人抚养的。离婚后陈先生给过陈积2000元零花钱,还送了一辆自行车给孩子,此外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支付过5万元抚育费,故不同意赔偿这笔钱。至于亲子鉴定费,许女士认为未经她同意,陈先生该自己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女士的行为给陈先生造成了伤害,因此应给予陈先生相应的赔偿,返还抚育金,并支付部分鉴定费,遂做出如上判决。 王菁忻意(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