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窃贼投案自首法院从轻发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9:01 中国宁波网

  宁波日报讯(通讯员张阿久)因八年前行窃,一直备受心灵折磨的黄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日前,象山县人民法院按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1995年7月1日晚,家住象山晓塘乡某村的黄某与杨某(已判决)在同村金某家窃得人民币4000元及价值人民币4625元的黄金项链一根、银圆两块。案发后,杨某很快被判刑,而
免试入学读在职研究生 高薪聘请·销售精英!
五千元享P4级宽带乐趣 不孕不育康复园地
黄某则连夜逃脱。期间,金某家的损失由黄某家人全部退赔。

  2003年10月29日,经过八年煎熬的黄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作案经过。

  因为该案系发生在“97刑法”施行以前,“97刑法”比当时的刑法(即79刑法)量刑要轻,为此象山法院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刑法不认为犯罪或者按新刑法处刑较轻的,则要按照新刑法处理,作出了上述判决。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中国工人在阿富汗遭袭
胡锦涛出访欧亚四国
美国将移交萨达姆
第三轮六方会谈将举行
河南高考舞弊案
河北邯郸6-3矿难瞒报
辽宁盘锦大桥垮塌事故
《后天》 孙燕姿巡演
2004欧锦赛 NBA总决赛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