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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例艾滋嫌犯一审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10:07 汉网

  昨日,汉阳区法院法官再次来到市郊羁押点,对武汉首例艾滋病人刘某涉嫌盗窃、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案犯万德强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汉阳区法院均予以确认。刘某及其律师在庭审中认为刘某属于自首的辩护意见被采纳(详见本报6月11日报道)。听完判决结果后,刘某当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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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太重”、“要上诉”。法官隔着铁栅栏向其解释法理:“抢劫3次以上的起点刑是10年,你的盗窃数额达2万元,起点刑是3年,考虑到你的自首和立功表现才只判了11年。”

  如果刘某正式提出上诉,他将继续待在这个专门羁押点,等待二审开庭。(记者李晓萌 实习生叶翩 通讯员冯明)(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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