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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费”剥夺食客啤酒“选择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13:10 龙虎网

  【龙虎网讯】进入初夏,大小饭店里的啤酒和龙虾一样开始俏销,身着热裤的啤酒小姐也成了饭店里的一道风景线。然而,不少市民发现,今夏南京很多饭店里,大多只销售一个品牌的啤酒,食客基本上没有选择的余地。

  “我们这只有‘百×’!”“我们只卖‘雪×’!”顾客点啤酒时,经常能听到啤酒小姐这样的解释。跟过去在一家饭店就餐时,会同时有三五个啤酒小姐上前“围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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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今夏南京几乎所有的饭店都只经营一种啤酒,每瓶价格都在10元以上。开饭店多年的市民李振鹏透露,饭店并不想减少顾客选择的余地,只是啤酒厂家给的“进场费、返点费”太诱人了。

  李先生说,今夏的“啤酒大战”中,“青×”和“百×”斗得最厉害,为抢一个拥有300—500个餐位的中型饭店,他们一年会给饭店3万元左右的进场费。除此之外,在啤酒销售达到一定量时,销售商还会按总额的15%—20%返点给饭店。但他们的条件就是不允许对方或“金陵干”之类的啤酒入场。李先生的饭店共有400个座位,每个月能销售5000瓶啤酒。普通“百×”的供货价为6.5元/瓶,销售价12元/瓶,如果把20%的返点计算在内,饭店每卖出一瓶“百×”就能赚6.8元,这还不包括一年3万元左右的进场费。

  王府大街一饭店老板郝先生说,品牌知名度不如“青×”和“百×”的啤酒对饭店的诱惑也很大。他告诉记者,一些饭店引进的“大富豪”、“燕京”、“雪花”等,大多分两个档次,档次高的每瓶进价5元左右,售价10元,当饭店销售满1万瓶时,销售商会返1.2万元现金。所以他所经营的饭店对面,有一家规模不小的饭店,冒着走失客源的危险,只销售一种南京人并不熟悉的“雪花”啤酒。

  常府街一火锅店老板陈敬全说,“金陵”、“莱克”这两种啤酒在南京其实也很受欢迎,但因没有“进场费、返点费”,饭店所获的利润要比“百威”、“青岛”等低,因此屡屡被排挤出饭店。一瓶“金爽”金陵干啤酒供应价格在两元左右,因此在做大众生意的火锅店销量较大,他拿到的价格是1.91元/瓶,售价为5元/瓶,连同5毛钱一个的退瓶费在内,一瓶“金陵”或“莱克”也能赚3.6元。但是如果真有“雪花”之类的“高回扣啤酒”前来“诱惑”,他也会准备“投怀送抱”的。

  “以前只有白酒有‘进场费’一说,可啤酒今年也搞这一套了。”一业内人士对此解释道。他告诉记者,因白酒的利润比较高,早几年前就存在“进场费、返点费”一说,但啤酒是最近才有的,今年的返点率尤其高。不用说,这些“进场费、返点费”最后还是消费者埋单,而且只经营一种啤酒对消费者来说,其实是强迫消费,因为客人没有了选择的余地。

  新闻链接

  酒水进场费与商业贿赂

  构成商业贿赂,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折扣或中间人佣金没有采用明示方式;二是折扣、中间人佣金没有如实入账,或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没有如实入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法律界人士认为,进场费实质是经销商为销售商品,采取给予财物的方式,贿赂对其商品的销售有直接影响的人。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排挤了其他经营者,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所禁止的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违法经营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作者:黄伟清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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