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教授恋上儿媳闹离婚 法庭判定证据不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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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14:55 东方网 | ||||||||||
翁媳恋难以采信 昨天上午,白发的王豫冒雨到天河法院签收了判决书,而林瑾的代理人领了判决后匆匆离去,他本人没见踪影。 天河法院判决:鉴于原被告已分居多年,感情已彻底破裂,现在林瑾再次起诉要离,法院依
王豫拿着判决书告诉记者:“事实上两人什么也没得到。”对林瑾与儿媳关系的举证问题,她显得颇为难:“这件事其实清清楚楚,我和儿子甚至孙子都感觉得到,但要抓到他们在一起的证据,手段合法吗?法院相信吗?到哪一步才能证明‘有染’呢?”老人说,她真的很无奈。 目前,双方都尚未明确表示上诉。 事件回放:老教授执意离婚妻说是因翁媳恋 今年74岁的林瑾退休前曾是广州市天河区某重点高校经管学院教授。他与王豫早年在北京一所著名高校结识,至今婚姻已走过48个年头,两人育有一子二女。去年3月,林瑾将结发之妻诉至天河法院,以与王豫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王豫则不同意离。去年5月,天河法院判决不准予两人离婚。 去年12月,林瑾再次与老妻对簿公堂,称他与王豫婚后常年分居,缺乏沟通,性格不合,矛盾多多,早已分居分食,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加之王豫与儿子“串通”起来对他实施家庭暴力,他被迫离家避祸。基于这些理由,林瑾又一次提出离婚,并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 王豫则称,她与林瑾感情破裂的真凶是林瑾跟儿媳秦冰关系暧昧。为此,王豫提出,林瑾要赔偿她精神损失费5万元,另每月付给她生活费1000元。为了证实“翁媳有染”,王豫提供了林瑾和儿媳在三亚、肇庆旅游的合影,一张属于林瑾、但由儿媳代办的存款底单。(文中当事人系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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