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等四区域电价调整 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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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15:41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6月16日讯(记者谢远东)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调整了南方、华东、华中、华北4个区域电网的电价。 据了解,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2分,旨在解决电网投资还本付息、电厂煤炭涨价、新投产发电机组定价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各省(区、市)新投产机组统一的上网电价、燃煤电厂统一的政府定价电量,以及发电企业统一的超发电价。
为了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发改委还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对上述行业中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各地工业电价统一调整;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以上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分别提高2分钱和5分钱。、 为减轻农民负担,这次调价时,农业、中小化肥厂用电价格不做调整,其中农业生产中电价较高的部分种植业和养殖业用电电价还有所降低;商业电价按照与工业用电合理比价的原则进行了有升有降的调整;大部分地区居民生活电价未做调整,部分地区需要调整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