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青年打死女友弟弟被判死缓 女友帮焚尸同获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17:3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17日电(安端华、郭京霞)又一起亲情犯罪案件引起了社会关注,一名北京大兴男青年在看到女友被弟弟刁难的情况下,一时气愤,将女友弟弟打死,女友竟帮男友买了汽油将弟弟焚尸灭迹。6月17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亲情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男友门雨被判死缓,姐姐郝丹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认为,门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对门雨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郝丹明知门雨是犯罪的人,仍帮助门雨转移毁灭尸体,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门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郝丹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郝丹的父亲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在法庭上旁听了宣判。他向门雨、郝丹索赔经济损失、丧葬费等共计24万元。17日,法庭同时作出判决:郝凯系被门雨一人所杀害,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门雨一人承担,判决门雨赔偿郝丹的父亲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万元。 相关资料: 据了解,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了多起亲情犯罪的案件,有的仅仅因为学习成绩不好怕挨骂而将父亲、奶奶杀死;有的因为谈恋爱受阻而将母亲杀死;有的因为嗜赌成性欠下巨额赌债而将父母杀死,等等。这一系列残忍的恶劣刑事案件不禁让人触目惊心。 一中院刑一庭法官分析认为,亲情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亲情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伤害的对象主要是家庭成员或恋人、情人这一特定人群;二是亲情犯罪案件的起因往往是因为感情纠葛或家庭财产纠纷;三是涉案女性被告人数量呈上升趋势,女性一改往日弱小温柔的形象,为了所谓的“爱情”,敢于做出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甚至是杀人害命;四是亲情犯罪案件涉案被告人的职业多以打工人员和农民为主,学历较低,个人素质较差;五是涉案被告人一般属于激情犯罪,主观恶性不大,有的被告人作案后选择自杀来逃避法律制裁。 如何防范此类亲情犯罪案件的发生?法官提出,一要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使法律成为一种信仰,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在上述案例中,被告人对法律并不是一无所知的,但在思想深处他们对法律是淡漠的,不以为然的。因此,要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使法律成为一种信仰,使守法成为一种自觉。 二要加强家庭道德观的重新塑造,家庭成员之间要掌握正确的沟通方法,对孩子要正确的关爱、引导和谈心。 三是针对被告人大多文化素养不高,还应注重个体素质的提高,加强道德观、法律观与人生观的深入教育。 四是社会应加强心理辅导机构的建立,任何人在心理上出现问题,都可以找到合理宣泄的出口。(完)(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