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所介绍诈骗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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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1:47 新闻晨报 | |||||||||
晨报通讯员李学兵记者李郭平报道40出头的王女士离异后,仍然抱着一个美好的幻想,想再建立一个美好的家庭,于是她选择在婚姻介绍所进行了登记,可没想到命运多舛,婚介所没能给她介绍来一个如意的伴侣,却介绍来了一个诈骗犯。尽管诈骗犯日前被杨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但王女士还是在经济上蒙受了巨大损失,在心理上也受到了沉重打击。
2003年3月2日,王女士来到一婚姻介绍所进行了征婚登记,她对男方的要求较高,要求男方个头在175cm左右,并希望男方有责任心,事业成功,月薪是5位数,而且是有房有车。在王女士登记后,婚介所分别为王女士介绍了3位男士,但王女士都觉得不合适,直到婚介所推荐的余某主动打来了电话。 在与王女士交往的过程中,余某对王女士介绍说,他拥有一家酒店。在骗得王女士的信任后,余某就开始编造各种理由来“借”王女士的款了。余某自己制作了各种广电集团开出的证明、通知给王女士看,并对王女士讲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要收购他的酒店,由于酒店装修缺少资金,希望王女士能“借”点钱给他。王女士看了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虚假证明,丝毫没有引起怀疑,先后几次借给余某10.5万元。 2003年8月5日的上午,王女士突然接到一个女人的电话,居然是余某的妻子打来的,电话中具体讲了余某的真实情况。此时王女士才知道上当了,她急忙向余某催款,而此时的余某却再也不出现,王女士无奈之下才报了案。可当警方将余某抓获时,王女士的10万余元已被余某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