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不涨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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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2:12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郭嘉、记者许静)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不涨价,仍为每千瓦时(1度)0.49元(不满1KV);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电力企业未实行抄表收费到户的,1KV—10KV及以上每千瓦时0.373元。 另悉,我省将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冀北电网和冀南电网的销售电价(含税)平均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2分钱和1.6分钱,低于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涨幅2.2分钱(以廊坊为
省物价局规定:农村综合变压器用户中的农村工副业生产用电价格在省定现行到户电价基础上,属于冀北电网的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属于冀南电网的每千瓦时提高5分钱。农村其他用电价格不变。农业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电一律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 为了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省决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 另悉,我省将核定新投产(含已投产未定价及未来投产的)机组的上网电价。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机组)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为每千瓦时0.305元,安装脱硫设备的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再提高0.015元。 我省还将规范计价利用小时和超发电价。统调燃煤机组(不含原电网内部核算电厂)执行国家核定上网电价的发电利用小时统一为5500小时。超过以上发电利用小时的电量,执行超发电价,超发电价每千瓦时冀北电网为0.288元,冀南电网为0.196元。 此次电价调整自6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