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1年前河马咬死人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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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2:13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北京消息 16日上午,北京西城法院开审北京动物园河马咬人致死案。 上午8时45分,一位身材微胖的中年妇女出现在法庭门口。她手捧一幅少女照片,照片上的少女清秀端庄———这就是本案的关键人物,31年前死于河马之口的刘淑兰,去世时年仅17岁。手捧遗像的妇女是死者的姐姐刘淑芬。刘淑芬表示,因为母亲张钰珍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卧床六年,因此她代替母亲出庭。他们要求动物园给付刘淑兰死亡赔偿金277652元
庭审辩论中原、被告争执的问题主要有三:一是案子是否还在“诉讼时效”之内;二是当年动物园的上级单位北京市园林局,是否有过“待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再履行赔偿”的承诺;三是被告北京动物园出具的一份证据显示,当年在园林局工作的田庆株填写的《职工死亡、重伤事故报告表》,其中一栏写有“违反动物饲养操作规程进入兽舍被河马咬伤”的字样。但田庆株在出庭时肯定地说,这张表不是他填写的,签名也是假的。 因原、被告双方不同意调解,法庭也没有当庭宣判,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往事再现 1973年5月4日,刘淑兰被安排到动物园河马馆实习。1973年6月4日下午4时左右,刘淑兰在河马馆扫兽舍,在她打扫卫生轰麻雀的过程中,惊醒了正在休息的河马。河马爬上岸向她追来,刘淑兰被河马咬伤致死。惨案发生后,动物园给刘家500元营养费作为抚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