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被违法收容失踪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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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4:2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飞)备受社会关注的精神病人付良君被违法收容失踪、其父母提出巨额赔偿一案,昨日由碑林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除到庭的众多媒体记者外,驻碑林区的30余家省、市、区执法单位的代表也出庭旁听了这一典型案例。 昨天下午,原告王化文及其代理律师孙康明以及被告,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西安市收容救助管理站、渭南市收容救助管理站的代理人,来到为此次开庭而专门设在北郊某宾
案件回放1998年10月18日,付良君在离家仅数百米的兴庆宫公园闲逛时被兴庆宫公园派出所带走,并送交东六路收容站,后被收容站当做外地流浪者送往渭南市收容站,渭南市收容站在无法搞清付的身份的情况下,让患有精神病的付良君“自返”后导致付良君失踪。付良君的父母经过四年多的艰难寻找没有结果,2003年年底,其父母依法定程序向碑林法院请求宣告其子死亡。2004年1月8日,法院宣告付良君死亡。2004年2月2日,付良君的父亲王化文以兴庆宫公园派出所执法行为违法为由,向公安碑林分局递交了行政赔偿申请书,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及寻找被害人所花费用在内超过21万元的赔偿请求。在接到对方不予受理的回复后,将相关三单位起诉到碑林区人民法院。此案中,夫妇二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首先需依特别程序请求法院宣告其子死亡,后走上诉讼之路,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