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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误为本田一字之差赔一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7:43 新京报

  汽车广告出错字,代理公司赔钱

  本报讯(记者孙于泳通讯员陈新李思)因为在广告发布时将丰田车误登成了本田车,万景公司损失了一万元。昨天,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11月,万景公司根据合同为宏利公司在媒体发布威驰汽车和丰田4S店的广告。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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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公司在发布的广告中发现,广告语“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必有丰田车”中的“丰田”被误登成了“本田”。宏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广告费44076元。无奈之下,万景公司将宏利公司告上法庭。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该广告中存在一个错字的瑕疵,但该广告仍能够达到宏利公司宣传丰田汽车公司的威驰汽车及丰田4S店的合同目的。

  法院同时认为,虽然宏利公司的销售科长在广告样稿上进行了签字确认,但万景公司并不能以此免除出现错字的责任。遂判决宏利公司付给宏利公司广告费340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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