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便利店不许现场做早餐 卖早餐每店补助八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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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7:47 新华网 | |||||||||
如今,除了政府设立的早餐网点外,越来越多的社区便利店也加入了为市民供应早餐服务的行列。昨天,市商务局和卫生局联合出台通知,为保证完成市政府2004年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项目,进一步解决好居民能吃上放心、方便早餐的问题,保证早餐经营安全、卫生,依据《食品卫生法》,要求社区便利店增加早餐服务必须按照规章办。 新规定对早餐的上市时间、品种、卫生标准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社区连锁便利
在便利店中增加经营早餐项目的,占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而且必须安装有上、下水设施。早餐服务只对集中配送的早餐食品进行加热,禁止现场加工制作。 另外,早餐食品的经营者应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卫生监督部门要对早餐供应网点做好准入管理,加强日常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消除食物中毒隐患,发现问题要依法查处,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便利店卖早餐 每店补助八千 又讯 昨天,市商务局出台了鼓励便利店增加早餐服务的补贴政策。据悉,能达到政府划定“门槛”、经营早餐符合卫生及相关规范的连锁企业,将获得每店8000元的现金资助。 记者了解到,此次政府针对商业连锁企业增加早餐服务的补贴“门槛”不低。第一,要求连锁企业总部注册在北京,年销售额达到5000 万元以上,经营早餐服务的便利店60家以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的连锁企业;第二,连锁企业在居民居住小区开设连锁便利店的经营面积80平方米以上,或是在繁华街区开设的标准便利店100平方米以上;第三,便利店增加早餐经营场所应达到国家和行业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据悉,此款项由市财政局拨付的办实事的支持资金中支出。(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