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抢的那个女人像我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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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8:04 新京报 | |||||||||
两流浪少年持刀抢劫被判刑,当庭未提出上诉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胡浩立)两个十几岁的流浪少年为了买火车票回家,持刀抢劫了一个刚从银行提款的女子。法庭上,17岁的少年称,“我们抢的那个女人长得像我妈妈,抢劫过程中我一直拉着她,怕她受伤。”
17岁的张某是河北省张家口市人,今年年初揣着母亲为他攒下的600元钱到北京玩,不想钱被偷了。不久,他在王府井遇到了15岁的流浪少年秦某,秦某来自吉林,小学5年级便辍学,父母离异。 据二人陈述,因为秦说想弄点钱买张火车票回家看看,于是张就提议到银行找个取款的人抢点钱。 法院查明,今年1月15日,两人来到崇文区天坛建设支行,看到中年妇女李某独自取了2万元现金,便决定从她身上下手。两人便尾随她从崇文门站乘地铁到苹果园,并一直跟踪到金顶山村山坡小路。 见周围没人,两少年跟了上来,李某见状大喊“救命”,于是张某一边捂住她的嘴一边拿着水果刀说,“再叫就捅死你”。李某只得把包交给了他们,两人拿到包后立刻跑开。 李某急忙跑回家中告诉其爱人。李某爱人及其朋友一边报警,一边追了出去。没多远,就将两少年追上,很快警察也赶到,将张某和秦某抓获。 昨日,石景山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秦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因为两人犯罪时均未成年,并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二人依法减轻处罚。判决后,二人没有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