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53天只给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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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8:07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6月17日讯(记者谢军 张成亮) 两个打工妹想辞去在服装厂的工作,没想到老板不但不给结算工资,反而让她们交钱,否则不能出厂门,连上厕所都有人盯着。记者今天联合民警解救了两位打工妹。 今天上午,来自沂南的王小姐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她的两个表妹已在一家服装厂的分厂干了53天,可两个人拿到手的工资分别只有50元和70元。两个人不想干了,可老板采取
下午,记者和李村派出所的张警官随王小姐来到位于沧口立交桥附近的这家服装厂,见到了被困的打工妹吕凤和韩红。在民警的严厉要求下,一名姓张的经理勉强同意两名打工妹离开,并且从裤兜里拿出了吕凤和韩红的身份证。 记者问张经理,为什么打工妹离开还要付给他钱?张经理说,因为她们技术不熟练,不但没有加工出几件衣服,而且还浪费了水、电、布料。 目前,李沧区劳动监察分处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