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教育局严处招生违规行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8:27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编辑同志: 衡阳县职教股对外名称为“衡阳县职业教育研究室”,以该室负责人为首的一帮人,对民办学校的招生采取敲诈勒索的手段收受钱财。他们对学校的招生采用签合同的办法,要付给2000到5000元不等的费用。不给钱就不签合同,就不允许在该县招生;如果学校招到了新生,就要付给劳务费,不付钱就不让你继续招生。一学校工作人员
调查附记 记者将此事反映到衡阳市教育局,该局领导十分重视,当即责成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及时给了我们回复: 衡阳县职业教育研究室对学校招生采取签合同的办法是符合有关规定的,但要求先付宣传费或押金是严格禁止的违规行为。根据群众举报和查明的事实,作如下处理:责成衡阳县教育局纪委对该局职教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其作出深刻检查;在全局机关工作人员会议上对职教室相关责任人所犯错误提出通报批评;纠正错误,限期整改。要求其职教室在6月20日之前全部退还已收招生学校的招生保证金,并废除与招生学校达成的每生返回150元招生经费的口头协议,严禁向任何招生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市教育局将此事通报全市,并采取过硬措施,坚决刹住学校招生过程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衡阳市教育局调查组 2004年6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