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病故老板卸责异地维权讨回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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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9:04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日前,我省一农民工在江苏省江都市打工中病故,公司老板推卸责任,在民工家乡司法所艰难维权下,工亡事故得到了处理。 王从林是庐江县陈埠乡枣岗村村民,今年正月初八前往江苏江都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打工。5月21日晚,他在施工中突然感到肚子疼痛难忍,由于病情急剧加重,他搭乘拖拉机回到宿舍。公司老板知情后,派员送他到附近村卫生室治疗后症状仍未减轻,22日上午,老
5月23日下午,老板拿着单方拟定的“协议书”,催促死者亲属签名,并说只要签上名,一切事务都由公司做,试图尽快了结后事。但王老汉和儿媳认为亲人是死在工棚,公司对王从林没有尽到责任。任凭公司怎样劝解,“协议”就是不签。由于他们身在异乡,人生地不熟,又求助无路,危险之时拨通了家乡司法所的求援电话。 24日夜间,陈埠乡司法所长王新春接到请求电话后,当夜与王从林所在村的村支书和另外两名亲属包车火速直奔江都。顾不上休息,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并要求26日上午与公司代表面谈。 26日上午,公司老板在几个彪形大汉的簇拥下来到工棚,态度傲慢地要求将死者火化,并说公司概不承担责任。公司的无理要求,当场遭到王新春和死者亲属的断然拒绝,在场的其他农民工也愤愤不平,引起了一阵骚动。当日下午,王新春等前往大桥镇综治办和司法所,请求他们给予支持。 谁料对方司法所人员振振有词:王从林生病,公司已经尽责;王从林发病死亡,与工伤根本无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死者亲属一片悲愤,谈判无法进行下去。 28日上午,王新春一行冒雨前往江都市劳动保障局、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请求上述部门支持与配合,下午4点多钟,新一轮谈判正式开始。所长王新春根据调查的事实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指出:第一,死者突发胃穿孔,并非不治之症,据医院介绍,仅需2000元就可手术,因公司方中止抢救,延误时间,是导致王某死亡的重要原因。第二,公司本打算送王去江都医院治疗,并已通知其亲属送钱,其亲属按要求到达,王某已死在工棚,公司方根本没将王送往江都医院,对王某关心和负责不够。第三,死者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款的规定,视同工伤,应按《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过5个多小时的据理力争和协商处理,最终达成协议如下:公司除结清死者生前工资2100元,支付死者亲属一行在江都期间的食宿费、误工费和往返交通费4500元外,一次性赔偿丧葬费、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9.5万元。 当死者父亲王老汉从对方公司接过10余万元现金时,连声说道:多亏司法所,救了我全家。 (沐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