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供热站内设备撤职员工被判入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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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9:06 每日新报 | |||||||||
王京涛赵文静李镇江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通讯员赵文静李镇江】某小区供热站职工对被撤职一事心存不满,先后对供热设备进行破坏。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将高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认定指控罪名成立,并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
被告人高某,今年50多岁,原系本市某小区供热站维修组组长。因其被站领导撤职后不满,遂伙同他人经预谋后,先后两次将站内的两台引风机的轴承滚珠进行烧割破坏,给供热站造成15000余元的间接经济损失。供热站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高某及同案犯被迅速抓获归案。检察人员对其进行讯问时,高某非常后悔因自己一时冲动给国家造成的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