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头号毒案审查终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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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9:06 每日新报 | |||||||||
宫伟通讯员田静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田静】在国际禁毒日前夕,本报曾经报道的2004年头号贩毒案已由检察机关审查终结。贩毒案主犯刘维明于日前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运输、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 2003年12月15日,被告人刘维明从北京乘飞机至甘肃省兰州市,经与贩毒人员“马木洒”联系,按照约定将16.5万元人民币汇入一名叫“马吾麦”的账户上,并按照约定到兰州市临洮医院,从在此等候的“马木洒”处购得海洛因1070余克。次日,被告人刘维明携带毒品乘火车返回天津。同年12月 19日9时许,被告人刘维明在本市北辰区新宜白大道武警六支队附近,以2500元的价格向厚某某贩卖海洛因一包(约5克)。当日,被告人刘维明被警方抓获归案,警方从其家中和驾驶的汽车内收缴海洛因1069.41克。2004年3月,此案最后一名疑犯落网。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维明的行为已经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且刘系累犯,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