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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公开劳教聆询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9:33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宋海英李金海)曾被劳动教养过的傅某没想到自己还有这样的权利:因盗窃再次被劳动教养两年的他,可通过申请聆询为自己争取减期的机会。昨天,省公安厅在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首次公开两起劳动教养聆询案件。

  据了解,聆询工作程序是公安部新出台的公安机关办理特定劳动教养案件过程中的必经程序。公安机关对符合聆询条件的拟劳动教养人员,要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依法予以聆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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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嫌疑人可申请聆询或申请回避、放弃聆询。聆询过程中,违法犯罪嫌疑人可对违法犯罪事实、证据等,向聆询机构进行陈述、辩解,其近亲属和单位人员等可参加旁听。此项工作的实行,可使拟劳动教养人充分体会到程序的公正,减少决定劳动教养后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据介绍,在昨天的聆询过程中,聆询组合议认为傅某虽多次违法犯罪,但在这次团伙盗窃案件中没有具体实施盗窃行为,属于从犯,且盗窃数额较小,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减期一年。而同案纪某在聆询中认罪态度不好,还假装有病逃避处罚,公安机关决定维持对其劳动教养3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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