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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卧病在床 法官上门断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0:16 温州都市报

  石砰声 东田

  本报讯平阳县法院第二法庭法官日前再次来到当地一个小山村,在病榻前向村民池某宣布了一审判决结果。由于池某长期卧病在床,法官多次上门审理、调解他和妻子林某的离婚案,这件事在村里被传为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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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某、林某于1992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次年初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4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起初,夫妻感情尚可,并生育一女。后来池某因病造成下身瘫痪,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依靠林某照顾。其间,双方数次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接着,林某外出打工,且很少回家。2001年2月,林某曾提出离婚,后因故撤回诉状。今年1月,林某再次提出离婚诉讼。

  被告池某长期卧病在床,难以出行应诉。面对这桩棘手的离婚官司,平阳县法院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决定特事特办。今年3月2日,该院第二法庭法官专程来到池某家中开庭断案。当天上午9时,屋内亮着惟一的一盏电灯,没有威严的审判台,合议庭法官坐在孩子用的读书桌旁,池某则和衣躺在床上。书记员宣布相关事宜后,审判长用当地的闽南话宣布开庭。庭审持续至中午11时许,原告、被告分别作最后陈述,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抱着让当事双方都满意的目的,此后几个月法庭加强调解,法官频频奔波于通往池某家的崎岖山路。遗憾的是,池某、林某之间存在的分歧难以消除,只好以判决方式结案。法庭判决双方离婚,林某付给池某“经济帮助费”1万元。同时,基于被告的现状,考虑到其女儿今后生活、教育需要和本人意愿,从有利于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法庭判决孩子随原告林某生活,抚养费由林某负担。宣判后,原告没有异议,被告则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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