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为国企改革开小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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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0:1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省属国企改革专门服务窗口,优先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相关材料齐备后,办理登记手续时限为15个工作日。”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的《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工商登记注册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要为国企改革开辟“绿色通道”。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 按照《办法》,省属国有投资设立分公司,注册资本在55万元以下,一次性到位有困
《办法》规定,除国家法律规定需前置审批核准经营范围外,经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可核准为:“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或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小类核准。 改制后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属于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如原有省属国企已取得专项审批的,只要在有效期内,可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列入省属重点项目的国企,凡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其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准文件的,经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可核定为“筹建×××项目”,待企业完备前置审批手续后,再据以变更经营范围。 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的,允许沿用原企业名称并加“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另起新名称,而原企业名称因特殊原因仍保留的,可在使用新名称的同时在营业执照、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中标注原企业名称,标注期为三年。为产权变革划转开绿灯 《办法》明确规定对省属国企的产权变更、划转及注销等手续开绿灯。 按照《办法》,省属国企实施债转股发生产权变更时,凭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变更登记文件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整体或部分国有产权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间划转的,只需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关停三年以上的省属国有企业,经清算公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以及关停的省属国企,由于历史原因注册资本未到位的,经清算后无须补缴的,视情况可办理注销手续。 作者:屈金轶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