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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名业主告赢开发商和物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0:34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殷学兵)向每户业主收取1000元装潢押金,事后分文不退。宏安大厦91名业主因此将南京利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江国际房地产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装潢押金。昨天,鼓楼法院一审判决利德公司如数退还91名业主的装潢押金;中江公司对利德公司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坐落于集庆路的宏安大厦,是中江公司开发建设的33层商品房。2001年10月,91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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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相继与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契约。契约附件写明,由中江公司聘请利德公司进行物业管理。

  2002年7月30日前,上述两家公司向业主发出加盖公章的《入住通知》。办理入住手续时,中江公司向众业主分别收取1000元“装潢保证金”,注明“验收后归还”。所收款项先存放在中江公司的账上,后又转到利德公司的账上。

  今年年初,91名业主装潢完毕,遂要求退还“装潢保证金”,但两家公司拒不退还。今年3月,91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两家公司立即返还“装潢保证金”。

  法院审理认为,利德公司收取业主“装潢保证金”,在业主装潢完毕后应当及时返还。利德公司未到庭应诉,是自动放弃抗辩权利。利德公司未返“装潢保证金”,侵犯了业主的财产所有权,应当承担财产返还的民事责任。中江公司因未尽到注意义务,把关不严,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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