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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送丢万元相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0:34 中国宁波网

  东南商报讯(记者杨锡超)昨天张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购买的价值17500元的摄影器材,被快递公司遗失。交涉了一个多月,快递公司却只愿意补偿500元,理由是摄影器材没有保价。

  据张先生介绍,5月12日他向杭州金祥数码影像中心购买了一套17500元的摄影器材,金祥委托圆通快递送货到宁波。但之后张先生一直没有收到摄影器材。经查,是宁波圆通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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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业务员送货时将摄影器材遗失。

  昨天,宁波圆通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于张先生的情况,根据行内约定俗成的规矩,只能给予500元的补偿。记者了解到,快递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因此市民在接受服务时,还得多个心眼,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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