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可以对超市安检门说“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1:38 沈阳今报 | |||||||||
记者任彬源今报讯当消费者在超市购物交款以后,走到安检门时,上面的报警器突然响起。这时,消费者有权拒绝超市提出的“配合”要求。 消费者:我是清白的 昨天晚上,在和平区砂山路一家小超市内,于先生付清货款跨出安检门时,上面的报
直到超市负责人过来后,于先生才知道,是让自己再过一次安检门。虽然于先生照办之后,报警器没有再次响起,但他仍感到十分羞辱,认为这是对他造成了人身伤害。超市:消费者理应配合 面对这种情况,该超市负责人另有一番解释。当时超市已经向于先生作出解释,而且超市并没有怀疑于先生在超市购物时有不轨行为,而是按超市的规定,让消费者再过一次安检门以确认安全。 设置安检门是为保证超市物品的安全,现在许多超市都配备了这样的装置,已经形成一种行业习惯,消费者都是默认的。 律师:顾客有权拒绝“配合” 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有权拒绝“配合”超市的这种要求。 超市设置这样一道安检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超市的出口复查应该是对超市内部员工收款行为的一种监督,但不应强加给消费者。消费者付完货款之后,买卖关系就结束了,物品已归消费者所有,不存在后续合同关系,消费者不再有义务接受检查。 因此,超市不能以“保证超市物品的安全”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超市并没有在现场认定于先生有不轨行为,而其他消费者也理解这一做法,这样做,对于先生来说应该只是造成了轻微的伤害,于先生可以要求超市对其赔礼道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