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捞局局长捞钱一审被判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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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3:18 钱江晚报 | |||||||||
2004-6-18 交通部烟台救捞局原局长吴廷久受贿、挪用公款案近日一审判决,泰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吴廷久有期徒刑16年。 吴廷久受贿与挪用公款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指定泰安市检察院起诉。泰
吴廷久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安排本局结算中心以局物资公司的名义,办理了一张6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其子个人成立的公司使用。吴廷久之子用承兑汇票贴现出现金582万元,用于归还欠款和经营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