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民告官一把手要出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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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20:2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记者杨明清)青岛市政府法制办透露,今后,在该市各类民告官官司中,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青岛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青岛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既履行了法定义务,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根据规定,每年的第1件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每年行政应诉案件在5件以下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1件;行政应诉案件在5件以上10件以下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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