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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合同制民警帮劫匪卖赃车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2:2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讯 蒙城县公安局合同制民警丁某和彭某,明知帮助销售的车来路不明,却予以窝藏,想从中讨点好处,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日前,丁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彭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被各处6000元、2000元的罚金。

  已被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窝藏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四年的母送某、母在某、邹某三人分别与他人结伙,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在蒙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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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涡阳县和浙江苍南县抢劫作案多起。2002年9月9日,母送某让蒙城县公安局合同制民警丁某帮助卖掉一辆“小路车”,丁某随后便与本局合同制民警彭某联系卖车事情,三人一起将该赃车藏匿于蒙城县庄周乡王某院内,伺机销售,两天后,丁某和彭某未按约定付给母送某赃车款,便将该车归还。其后,母送某等三人因多次作案落入法网,并交待出丁某和彭某帮助销车过程。

  (博信 永成)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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