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拆公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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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3:22 大连日报 | |||||||||
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原东山区域和金州水泥厂周边区域进行改造建设。根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金州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予拆迁单位拆迁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作为小区改造建设用地。 一、拆迁范围:按拆迁红线图指定范围内的全部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拆迁红线图确定的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由大连市新型企业集团(以下称拆迁人)实施拆迁。 三、具体应拆迁的建(构)筑物,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发出拆迁通知书。 四、房屋拆迁期限:2004年6月19日至8月19日止拆迁完毕。 五、拆迁当事人必须依照《金州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书面协议;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迁出。 六、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一方可提出申请,由我办依法进行裁决。大连市金州区基本建设动迁办公室2004年6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