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月嫂”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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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4:40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孙于泳通讯员常亮)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国第一月嫂”刘洁诉《中国青年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在东城法院一审审理终结,刘洁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去年2月8日,《中国青年报》一版刊登了通讯《揭开“中国第一月嫂”的面纱》,文章阐述刘洁从事婴儿早期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月10日,该报第一版又刊登了盛学友撰写
刘洁表示上述三篇文章中大量内容与事实不符,并带有侮辱性词语,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起诉要求道歉并赔偿10万余元。 庭审中,证人庞玲玲当庭证明,她目睹了婴儿家长吴海珍与刘洁因退还服务费而发生纠纷的事实。证人庄海弘、高姗姗、谢昌逵等多位证人也到庭,对刘洁在其提供的早教服务中存在的收钱不开具正式发票、不制定育儿培养计划、不提供定期服务、所提供的保健品并非0-3岁婴幼儿所用出庭作证,并提出了相应的证据。 关于刘洁的“医师”身份问题,诉讼中,刘洁对于自己“医师”身份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法院也对刘洁的“医师”身份不予确认。 法院认为,《中国青年报》登载的涉及刘洁的三篇批评文章,文中所涉及的具体事件和具体人物,均有据可查,三篇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新闻来源真实、可信,且没有侮辱刘洁人格的内容,也没对刘洁使用侮辱、诽谤性质的言词,不构成对刘洁名誉权的侵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