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硕鼠”侵吞电费2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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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5:03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武检何成 记者车文斌)通过偷制票据的方式,合谋贪污电费29万余元,棕南家具商城原办公室主任李洪泉及一家会馆的水电管理员龚述清因此而双双落入了法网。昨日,记者从武侯区检察院获悉,二人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去年9月1日,一封举报信寄到武侯区检察院,举报四川一家会馆的水电管理员龚某有贪污单位公款的嫌疑。检察官们很快查清,此人名叫龚述清。在清查该会馆的财务资料时,发现会馆开具的电费收据是四川省非经营性收据,可是,缴纳电费方的棕南家具商城留存的却是普通收据。两种收据上虽然都有龚述清的签字,但印章却不相符。 很快,检察官们对票据进行了鉴定,发现普通收据并不是从会馆财务开出的,而是龚述清私刻印章,冒用会馆的名义开出的。两种收据间的巨大差额,则被人“吃”掉了。 原来,六年前,该会馆经锦江供电局批准,向棕南家具商城架设了两根输电线转供电,同时会馆与棕南家具商城签订了用电协议。龚述清利用他担任该会馆水电管理员的职务之便,与时任棕南家具商城办公室主任的李洪泉共谋侵吞公款。 从2001年3月至2002年8月间,龚每月向商城收取电费,向会馆瞒报商城用电数,与李勾结起来,私刻会馆财务印章,向商城出具虚假收据,仅把其中部分电费交会馆财务,其他的则全部瞒下来。仅一年半,两人就侵吞电费达29万余元,各自分得14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