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费发生争吵——女保安打破司机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6:49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6月14日下午,在竹子林附近的益华大厦停车场门口,一停车者因为交费问题与收费的女保安发生争吵,被女保安抄木具打得头破血流。 6月15日,被打的戴先生向记者反映了他被打的过程:14日下午4时多,他送朋友到竹子林附近去办事,将朋友送到后,他独自开车从益华大厦出来,到门口时遇到保安收费。收费的女保安要他交5块钱,他不同意:“事业单位收费不是3块钱吗,你们这不是乱收费吗?
记者看到在戴先生的身上有多处伤痕:额头左侧有一大片血痂,左脸部多处血道,左小臂一大片伤痕,胸脯及右胁各有一处伤痕。戴先生说伤情鉴定报告已出来了,送到了派出所,鉴定结果是轻微伤。 记者随后采访了打人的女保安。据这位女保安讲,当时的确是发生了争执:“男司机态度很不好,一直骂骂咧咧的,几次跳下来要打我,说我欠揍。当时围了好多人,这司机还打了我两个耳光。我也用手里的票夹子砸他的车门。后来保安队长来了,我就抄起手上的一个竹扫把打这个司机。” 这位女保安告诉记者,她身上也有伤,自己也做了伤情鉴定,已送到派出所去了。记者问她鉴定结果是什么,她说自己也“没看清楚”。 戴先生否认女保安是用竹扫把打他:“是用木棍打的。” 深圳保安“三律” 今年5月,深圳警方出台了保安“三律”:凡是越权执法的一律开除;凡是殴打群众或嫌疑人的一律开除;凡是单独接受出警任务,填写法律文书或单独从事其他明确规定由警务人员从事的工作的,一律开除。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