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建筑质量有了法定机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7:27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昨天,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正式挂牌,这是北京市司法局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批准成立的首家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之一,客观、科学和准确的鉴定结论,直接关系到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认定。《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十四条专门将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设为一类(第十四条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与建
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不断增多。问题出现后,许多消费者直接找政府部门寻求帮助,数量之多,可谓踏破门槛,令政府部门应接不暇。但由于政府部门职能所限,以及客观因素制约,他们不适宜、也无力介入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和诉讼。而许多建筑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也不能作为司法过程中的法定证据。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适应社会需求,向北京市司法局提出建立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心的申请并顺利获得批准。该研究院成立于1956年,是建设部和北京市的重点科研院所之一,主要从事建筑工程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具有雄厚的工程技术基础;该院具有一流的检测实力,拥有1000余万元的各类检测设备,检测范围涉及地基基础、工程结构、工程材料、室内环境等领域,人才汇集,内部管理机制严谨科学。近年来,院方与清华大学共同致力于“建筑工程可靠度”的课题研究,并吸纳了该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为从事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负责人表示,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成立后,由北京市司法局核准的司法鉴定人将以公正、公平、科学、严谨的职业道德,依据国家的法律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遵循严格的业务流程来行使自己的职责。 记者了解到,该鉴定中心刚获准成立,就接到了法院方面的司法鉴定委托。 作者:梁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