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三跑派出所才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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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7:31 三秦都市报 | |||||||||
孩子在上学路上自行车被抢,家住西安市的杨女士决定通过报案让儿子学会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没想到仅在立案这个程序上,就让她生了一肚子气。 6月17日早晨7点多钟,杨女士的儿子小冬(化名)上学路经西安市轻工批发市场附近时,自行车被两个男青年抢走,杨女士赶到现场安慰儿子一番后,本想作罢,但又想到这是教育儿子遇事用法律保护自己的一个社会实践过程,于是7:47,她拨打“110”报了案。
“110”把案情转到长乐中路派出所后,一位警察在电话中让杨女士带孩子到长乐中路派出所。来到派出所,值班室里的三位警察却让杨女士回家写个报案材料再来。 当天晚上,杨女士详细询问了儿子被抢经过,写了报案材料,6月18日上午10点多,她再次来到派出所,值班民警让她去找刑侦五组,刑侦五组的一位民警又表示17日不是自己(组)当班,让她去找17日当班的民警。有些气恼的杨女士向派出所负责人做了反映后,再次被安排到刑侦五组,本以为这回可以立案了,没想到民警又说让把孩子带来问一些情况才行。 气愤的杨女士当即给新城分局打了投诉电话,两分钟后,派出所一位女民警拦住准备离去的她,表示可以为她立案了,因为生气,杨女士拂袖而去。中午,派出所方面又打了一个电话,让她去立案。 6月18日17时许,记者与杨女士一同来到长乐中路派出所,值班民警翻查了半天,也没有翻到杨女士的报案记录,几经推算,才带着杨女士去找事发时的值班民警,但这位民警表示自己不是当时的值班人。 后来觉得杨女士不熟悉立案程序,所里的领导指派了一位民警在17:50左右为杨女士立了案。“这么一件小事,光立案就跑了三趟,要不是打了举报电话,怕还是立不成,这种服务咋能不叫人憋一肚子气!”杨女士表示自己给儿子安排的这堂“社会实践”课实在太失败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