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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情绪如此没有控制力的司机是否应终身禁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8:09 都市快报

  编者的话:和5个月前发生在复兴路的“宝来车溅人”事件(详见都市快报1月12日32版《我觉得你应该道歉》)一样,前天发生在庆春东路上的这起司机开奔驰碾自行车事件,激起了读者强烈反响。

  我们正处在汽车文明的关口,车与人的相处,人与车的关系……这些问题将越来越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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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当事司机来都市快报就此事作了他自己的陈述,我们采访了交警、公安等相关部门,同时记录下了一位律师和众多读者的意见。

  情绪如此没有控制力,这样的司机要终身禁驾。大多数读者表达了这个意见。为什么大家会想到一起?

  “情绪和情感的变化,对驾驶员观察、判断事物有深刻的影响,与行车安全息息相关……以感情代替理智,往往无视法规,开英雄车、赌气车。”驾驶员培训教材上一再强调了情绪对驾驶员的影响。

  回看昨天的报道,其中这一段最触目惊心,“他发动汽车就往自行车上碾,整个汽车碾过去,再倒车,再碾上去,来回碾了两次!可他还嫌不够,又下车,拎起自行车放到车前,然后开车,像铲车一样把自行车铲着向前开了五六十米……”

  当事司机在碾自行车时情绪是处于失控状态,赤手空拳的个人处于失控状态,已经非常可怕,更可怕的是,他还掌控着钢筋铁骨、折锐摧坚的汽车。

  借助汽车,他的危害放大了很多倍,因为汽车,我们感受到的威胁,也放大了很多倍。

  这或许就是众多读者集中提到终身禁驾的原因所在,这样一个人,你再让他掌控破坏力这样强大的机器,公众怎么会有安全感?

  开车的人会越来越多,有车的人会越来越多,相应的,承担的责任也越来越大。个人怎样控制自己的情绪?有效防范、制约个体情绪失控的途径有哪些……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第一下碾,我是故意的———当事司机露面

  昨天下午16:00,当事司机走进85100000值班室,“好多熟人、朋友打我电话,跟我说这事,我才知道报上登了。”

  以下实录他对事情经过的陈述。17日早上7:35,我开着单位(杭州一家外资公司)的奔驰车沿庆春路由西向东行驶,速度约50码。

  开到采荷路口时,那个小伙子骑自行车窜出,他没在斑马线上,我急刹车,按了几下喇叭,提醒他。

  他也停下不动,我们相距一米五到两米。他下来说,“交通规则懂不懂?乱按喇叭!”

  我也下车说,“你骑车干吗这么快?”

  他又说,“你乱按喇叭,交通规则懂不懂?”

  他说了好多,我回到车上,说,“你好走了。”他不走,我火了,下来,把他的自行车踢倒。

  他还不走,僵持了10多分钟,人越围越多,都以为我撞了他。

  这时候那个大妈来了(昨日报道中的“第一目击者”,家住采荷小区的王阿姨)。

  我骂小伙子弄不灵清,他转到我驾驶室边,好像要打架,我推门下来,照他胸部推了一把。

  他把链条锁拿下,砸过来,砸到我手上,现在还乌青着(他抬起手臂给记者看了一下)。

  我把链条锁抢了过来,他踢了我一下,我火了,“你不想活了!我弄死你!”

  那个大妈对他说,“你要被他打死的”,叫他赶紧跑。

  我火了,他走了,我把自行车拉到路边,越想越火,就一踩油门,轧了上去。

  这一下是故意轧的,实话实说,轧上去后,车挂在我保险杠上,弄不下来,我又倒回去,再倒过来,车一直挂在上面。

  事情就是这样的,第一下碾我是故意的,后面就不是故意的了。

  我气也没消,他打我也要负责的。

  这人太蛮横了———目击者章先生口述

  昨天上午9:57,当时在事发现场的另一位目击者章先生打进85100000。

  昨天我也在场,王阿姨说的都是事实。

  这个司机开着一辆奔驰车,我看得很清楚,是外资企业的车。小伙子叫他不要按喇叭,是对的,市区内是不能按喇叭的。

  这个人太蛮横,小伙子吃了大亏。当时,他们推来推去,他打了小伙子一拳,又踢了一脚,小伙子打不过他,司机很高大,小伙子弄弄就被弄倒,后来小伙子拿起链条锁,司机又把链条锁夺过去,还在小伙子身上抽了几下。

  大妈劝小伙子还是逃掉算了,他就逃了。

  这个司机也把车开走了,一个巡逻的交警经过,我们把交警拦下,把经过告诉那个交警了,车牌号也告诉他了。

  这种司机应终身禁驾———读者意见综述

  昨天,这起事件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几十位读者打进85100000,发表意见。“应该把他的车牌号登出来,要我说,连他名字和单位全写出来,驾驶员要都像他这么胡作非为,那还得了,这是我们很多人的意见。”曹先生说。

  驾驶员董先生说:小伙子的话没错,哪个驾驶员都知道市区禁鸣喇叭。劳女士也觉得应给司机严厉处罚,“现在有些驾驶员真是霸道,到了下雨天,不管旁边有没有人,一点都不减速,把人家溅得一身水。”

  读者意见最集中的是:这样的司机应该终身禁驾。

  刘先生:我建议交警部门把他的驾照吊销,这种人怎么开车啊?这么一点小事,他就这么蛮横,自行车要换成人,我看他头脑一发热,也照样碾过去。

  俞先生:这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这比肇事后逃逸还要严重,碾车完全是过激的泄愤行为,他根本不考虑后果的。

  陈女士:很气愤。脾气那么差还好开车的,他要是火起来,对方不是连命都没了?这种司机,永远都不要让他开车了。

  浙大一位女教师:这种一点良心没有的人,比小偷可怕一万倍。如果他有心理问题,就应该去医院,如果没有病,就该依法处理。

  小伙子应去报案———交警意见

  江干交警大队王警官说,这件事从总体上讲不属于交通事故,而应该是治安案件。

  司机在市区按喇叭这一项,可以按照杭州市的噪声管理法规处罚。按照新交通安全法,这种行为适用于违反交通标志标识的条款,因为市区有禁鸣喇叭的标志标识。不管按哪种法规处罚,都是罚款。

  江干交警建议,骑车小伙子应该到事发地派出所报案。

  寻找骑车小伙子———警方表态

  昨天中午,江干公安分局指挥中心邵警官联系上85100000:

  快报今天轿车碾自行车报道登出后,有不少居民找到我们,要求依法处理这个司机。

  但是,那个小伙子没来报案,我们很难处理,调查起来,要听双方的陈述,还要听目击者的陈述。

  希望骑车小伙子尽快联系我们,快报有他的消息也请通知我们。

  更恶劣的是来回碾压自行车———律师说法

  天之涯律师事务所吴兆峰律师说,当事司机对骑自行车小伙子殴打漫骂,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如果骑车小伙子受轻微伤,可对司机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如果小伙子受轻伤,司机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判刑。”

  吴律师说,更恶劣的是司机来回碾压自行车这一举动,“这一举动发生在公共场合,属于严重扰乱社会治安。按照相关规定,他这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如果财物价较低,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如果财物价值超过2000元或者情节严重,就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通俗的说法就是可以判刑。”

  吴律师分析,小伙子的自行车价值应不高,但司机行为可够得上“情节严重”。从这一点上说,当事司机可能已经构成犯罪。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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