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签合同盗用公章,遭解聘法庭“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9:36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金鑫 实习生刘特记者殷学兵)利用职务之便盗用单位公章,“续签”劳动合同。单位终止其劳动合同后,他竟拿着自制的“劳动合同”,将单位告上法院,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昨天,六合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今年30多岁的张某原为六合一家肥料厂工人。今年4月19日,张某把肥料厂告上法庭。他说,2002年6月,他与该肥料厂签订的10年期劳动合同,上面有他本人签名和肥料厂的公
突破渴望, 赢取手机 2004青岛家电博览会
五千元享P4级宽带乐趣 2004青岛家电博览会
章,并有当地劳动部门的鉴证。现肥料厂否认曾签过此合同,擅自解除他的劳动关系。他要求,肥料厂继续履行合同,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而开庭时,肥料厂则称张某提供的劳动合同,是其盗用单位公章自制的。所以,该厂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8月,张某被分配该肥料厂当工人,并与该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到1998年9月30日为止。1997年9月29日,张某出任该厂出纳,兼办劳资事务。随后,该厂又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至2003年12月31日。去年12月1日,肥料厂提前一个月向张某送达终止劳动合同决定,并于今年1月6日,将张某的职工档案移交给当地劳动部门。随后,张某到法院出示2002年6月3日签订的盖有肥料厂公章的10年期劳动合同,以合同期未满为由,主张权利。

  但法院却认为,张某提供的这份合同是张自己伪造的,原因是肥料厂虽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张某盗用公章”之事,但从该合同由张某本人填写,单位续签合同也仅张某一例,以及张某曾兼办过单位的劳资事务,有使用公章的机会等情况分析,可以推定,张某提供的劳动合同,是张某本人盗用公章自行制作的。因此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编辑 小羽)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国工人在阿富汗遭袭
胡锦涛出访欧亚四国
美国将移交萨达姆
第三轮六方会谈将举行
我国部分省市供电告急
河北邯郸6-3矿难瞒报
辽宁盘锦大桥垮塌事故
《后天》 孙燕姿巡演
2004欧锦赛 NBA总决赛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