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无盖排水井归谁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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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0:38 生活报 | |||||||||
本报18日讯本报刊发了《骑车妇女一头扎进无盖排水井》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今日记者在哈市建委了解到,2003年11月18日,乡政街路桥改造工程结束后,施工方和维护方已经签定协议,规定自2003年11月18日起,乡政街路桥由维护方市排水公司负责维修、养护,而市排水公司称,虽然他们在协议上签了字,但没有盖公章,不具备法律效力。 今日上午,记者与伤者家属共同来到位于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50号的哈市建委公共事
而在三方协议上签字的哈市排水公司的负责人丛天荣则表示,虽然协议上有她的签名,但没有盖公章,所以协议没有法律效力。(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