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籍毒贩集装箱藏毒入境在穗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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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2:34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广州6月18日电(吴俊、刘文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上午审理了一起集装箱走私毒品入境案,涉案海洛因多达57.6公斤。被告人张某(缅甸籍)以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两名被告人谭某和黄某以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缅甸毒贩周某(另案处理)将5袋海洛因夹藏在20吨蚊香原料中,企图以集装箱海运从缅甸仰光经香港中转运至广州。被告人张某从缅甸仰光来到广州办理蚊香原料的报关进口手续以及运输事宜。与此同时,被告人谭某在广州市租赁了仓库和房屋用于存放毒品海洛因,黄某则负责驾车接运毒品。 同年8月31日下午,广东公安边防总队联手云南警方在广州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3名被告人张某、谭某和黄某抓获,缴获海洛因57.6公斤,成功侦破了这宗特大国际走私毒品案。据悉,这是我国首宗由边防部门侦破的集装箱走私毒品入境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