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贤生持土枪横行获刑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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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3:4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伤人放火敲诈勒索 本报讯 前天,无恶不作的蔡贤生被市中院一审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市检察院对他起诉的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敲诈勒索罪、放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共5项;叶秋生明知他是在逃犯,还积极窝藏他,一起犯罪。
故意伤害罪 2000年9月8日凌晨1时许,蔡贤生伙同陈东联(另案处理)在同安区内厝镇莲前村莲塘陈华伟家中持一空啤酒瓶砸中陈金水颜面部、左胸部等,致陈轻伤。 2001年10月13日晚9时,他伙同陈东联窜到同安区马巷镇菜市场杨国卫理发店持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刺伤许清波背部,致许重伤,伤残程度为一级。 过失致人重伤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2002年5月22日凌晨5时许,他携带一支非法购买的双管土制手枪,因携带不慎,枪支掉地走火击中被害人蔡敬利右胸部致其重伤。 2003年3月25日18时许,又伙同他人乘坐一小轿车,行至同安城区与叶其昌的车辆发生刮碰,蔡贤生即持一自制转轮手枪抵住叶后腰部进行威胁恐吓,因遭叶其昌反抗并夺下其枪支,而仓皇逃离现场。经鉴定:该手枪为自制的转轮手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 敲诈勒索罪 2003年2、3月间,蔡贤生、陈经济、蔡贤庆伙同庄自力等人,以要求承包或供应工程地材为名,多次窜到同安区内厝镇农业综合开发九溪片土地治理项目工地施工现场,采取阻挠施工、砸工地U型水泥槽和施工机械、试射土制手枪等手段进行威胁,从中向各分片施工承包商敲诈现金17000元。庄某被索要10000元遭拒绝后,他们将工地的128个U型水泥槽砸毁。蔡贤生打电话给吕某,说工程的地材必须给自己做,否则要打断他的腿。 2003年3月初,蔡贤生伙同他人窜到承包该工程斗门标段的洪某工地,责令工人停工、砸坏挖掘机一部,向洪某索要10000元,洪被迫答应付了6000元。 2003年3月初,蔡贤生向承包霞美标段的庄某索要工地地材“抽成”,并伙同他人窜到工地,公开试射土制手枪相威胁,事后,以借为名向庄某索取3000元。 放火罪 2003年2月1日大年初一凌晨6时许,蔡贤生、陈经济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三瓶(大瓶可乐用的瓶)汽油,共同驾驶摩托车窜至同安区内厝镇莲前村边后自然村,将其中的两瓶汽油倒在莲前村书记陈水源家西侧走廊上,蔡贤生点燃汽油后逃离现场,造成陈水源家走廊约10米长、1.1米宽面积立即着火燃烧,引起空调导管烧焦,放在地上的三块垫布被烧毁。后被群众及时发现并扑灭。火烧有十几分钟。 2003年4月26日晚11时许,蔡贤生在同安区五显镇北山游泳池游泳时被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围捕,蔡贤生发觉后,由五显镇村民叶天强(另案处理)用摩托车载其逃离。 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于2003年5月22日在南安市水头镇后园村抓获了蔡贤生。 (林小红 王锐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