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应赴台卖淫女 徒刑加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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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3:5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王丙森和罗时雄因为协助“蛇头”组织私渡,今天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9年和5年。 2003年9月,王丙森受雇于他人,负责在厦门接应由“蛇头”从福州组织来厦准备私渡台湾从事色情服务的人员。为此,王丙森租用了厦门凯旋广场的一套房间作为偷渡人员在厦期间的住所,并纠集罗时雄及李强信、李三共同参与。
同月18日至25日,王丙森伙同李强信,先后五次到厦门市湖滨南路长途汽车站及集美汽车站等地,将刘某等19名准备偷渡的大陆女青年接应到凯旋广场租房内,并伙同被告人罗时雄及李三对上述人员进行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 罗时雄还负责为偷渡人员煮饭与打扫卫生。期间,王丙森收取了他人通过罗时雄银行卡转来的5000元,用于支付房租1000元,支付给李强信、罗时雄及李三各100元。 9月26日凌晨,因一名偷渡人员从凯旋广场租房内逃走,王丙森、罗时雄为防止罪行败露,欲组织偷渡人员转移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王丙森犯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罗时雄犯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林小红 王锐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