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滚石迪厅强奸案三犯分别被判5-10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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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2:30 新京报 | |||||||||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黄殿晶)记者昨日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获悉:发生在去年12月20日凌晨的珠海滚石迪厅强奸案(本报曾报道),前日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名涉案人因强奸罪分别被判处5到10年有期徒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2月20日凌晨,被告人吴×奇、黄×明、黄×忠在珠海市香洲茂业百货五楼滚石迪斯科舞厅娱乐期间,吴×奇对在同一迪厅跳舞的女青年吴××进行纠缠,随后又将其强行拉到16号卡座,黄×明、黄×忠按住吴××手、腿,吴×奇对其实施了强奸。作案后,3人打出租车逃往拱北万佳商场附近后,被接报后赶到的珠海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奇、黄×明、黄×忠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性质恶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吴×奇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被告黄×明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黄×忠有期徒刑5年。 另据了解,一审宣判后,3被告人均表示不服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