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丽人”搭乘“周渔”惹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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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5:06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黄艳霞)保健品“天使丽人”于本周被告上法庭,理由是未全部给付电影《周渔的火车》的贴片广告费。房山法院称已受理此案。 “天使丽人”是某药业股份公司经营的一种保健品。某传媒公司和广告公司则是知名电影《周渔的火车》的投资方和广告代理商。
据两公司称,去年1月,他们与药业公司签订了广告发布委托合同:由药业公司委托两家公司,在影片《周渔的火车》中为其进行“天使丽人”保健品的贴片广告发布;场次为一万场,广告发布费为人民币75万元,经协商,给予药业公司40%优惠,即其应承担的广告发布费为45万元;发布费支付方式为影片上映前5日内,即2003年2月10日前支付总额的50%,并同时偿还乙方代付的拷贝费等,余款在传媒公司和广告公司提供监播报告5日内支付。 传媒和广告两公司称,合同签订后,自己如约履行了按时发布贴片广告的义务,并及时向药业公司提供了监播报告。但药业公司仅支付了广告发布费15万元,尚欠30万元未付,虽经多次索要,药业公司却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无奈,二公司诉至房山法院,要求判令药业公司给付广告发布费及违约金共计60万元。 目前被告方尚未递交答辩状,房山法院表示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