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适用范围扩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9:18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董怡记者张希)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适用范围扩大了!近日,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分局专门解释了有关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 从现在开始,关于盈利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比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额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含10%),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财务核算制
(编辑 小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