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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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9:48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针对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我市正在进行为期一年的全面整顿和规范。目前,该活动已进入“自查自纠”的第二个阶段。这是昨天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的。 为了规范市场,市司法局重申:凡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必须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并由省司法厅颁发营业执照或执业证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律师、法律工作者,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公民个人一律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据了解,目前法律服务市场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从业人员素质不够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观念不够强等。(记者万代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