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衣服试出一场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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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0:57 沈阳今报 | |||||||||
记者李洪飞 今报讯 在服装店试衣间内试衣服,没有想到被掉下来的天棚砸花了脸。 昨天,记者见到贞女士时,半年多以前的事件给她脸上带来的伤疤还清晰可见,“现在已经不是赔偿多少钱的问题了,我要讨一个公道。”天棚掉下刮花脸
2003年11月17日下午,贞小姐和朋友到位于中华路附近的“素色空间”买衣服,试穿时,头顶的一大片石膏突然掉下。医院诊断她左眼角膜划伤,脸外伤面积为24厘米的头部轻微脑震荡。店主给贞小姐留下了500元的治疗费用。精神备受打击 在伤愈后,贞女士与店主谈到赔偿的问题时,遭到了拒绝。 贞女士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法医鉴定,结论为:左上睑,左颧部分别遗留带状色素沉着,触之凸凹不平,左面部色素沉着对容貌外观有一定影响,可整复治疗,不构成伤残。再次提起诉讼 贞女士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素色空间赔偿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4146元,后期治疗费10000元,精神赔偿金10000元。 2004年6月15日,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都没有达到贞女士的要求。目前,贞女士已经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 |||||||||